有谁知道房屋建筑税法折旧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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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未作强制性规定,税法有最低年限的规定,新的所得税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您好,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 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 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相对较麻烦,所以 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