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是什么?



				
				
施ccccceci
29979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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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5:59:08 回答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  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3  项,其中  3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  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  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  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准      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  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20  名。  
其中,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  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  于  3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  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其中,2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  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  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2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  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  12  名。  其中,  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1  人具有  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  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  于  2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  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  于  3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  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  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  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  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民  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  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  (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024-05-24 05:59:08 回答

你好,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是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2024-05-24 05:59:08 回答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四)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幕墙工程。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六)具有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幕墙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2项;
(2)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6项。
2、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设计总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6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二)二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幕墙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2项;
(2)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4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一级
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
(二)二级
单位工程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位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四、附则
(一)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的,应在上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活动或者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除对“企业资信”第1、5项工程业绩不作要求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一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取得《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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