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支取的条件是什么样的哪位清楚?



				
				
绝妙蓝调
67476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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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条回答)

2024-05-30 14:09:01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2024-05-30 14:09:01 回答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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