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做?



				
				
菜菜~小
59143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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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1 02:26:39 回答

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2024-05-21 02:26:39 回答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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