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苏州园区公积金最高标准是什么?



				
				
碎花花11
34326 次浏览 2024-05-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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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3 22:19:03 回答

苏州园区内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1)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2)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3)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4)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公积金缴纳比例: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1)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2)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3)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2024-05-23 22:19:03 回答

一、调整乙类计划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曾经参加甲类计划或原公积金A类计划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其他人员均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二、甲类计划参保人员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和年限。
  四、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上浮金额最多不超过3万。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维持不变。

2024-05-23 22:19:03 回答

缴纳苏州园区公积金最高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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